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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体育app下载安卓: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方案

2024-01-04 13:51:19 | 来源:M6米乐官网 作者:m6米乐官网下载

  8月29日,浙江印发《浙江省专项行动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巩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效,现将《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1〕488号),结合《浙江省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治水办发〔2021〕17号),制定本方案。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关于长江保护修复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提高常态化、精细化、数字化管理上的水准,夯实水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基础。

  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和省级以下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食品等主要涉水行业所在工业集聚区(以下正文和附件统称“工业园区”)。工业园区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相关园区合并、升级、设立或撤销情况及时更新。

  (一)全面完成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国家级和省级化工园区实现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显著提升,污水实现应收尽收;到2023年底,国家级工业园区实现以上描述的目标;到2024年底,省级工业园区实现上述目标。

  (二)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培育一批可示范可推广的“污水零直排区”省级标杆工业园区。到2023年底,分批分期完成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巩固提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建成20个“污水零直排区”省级标杆工业园区;到2025年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基本实现“源(污染源)-网(输送管网)-厂(污水处理厂)-口(入河排污〔水〕口)-河(河道)”全过程监管,切实提升工业园区水环境质量,建成60个以上“污水零直排区”省级标杆工业园区。

  1.深化问题排查。各市按照《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关于报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成果的函》列出的4个方面11类问题28种情形,结合第三方评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五水共治”找短板寻盲区查漏洞挖死角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逐一开展问题排查。

  2.加快整改落实。各市依照国家要求建立问题清单,有一定的问题的工业园区制定整治方案,实行“一园一策”,明确整治任务、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时限要求,按期完成整改。同时,及时来更新问题清单,按季度通过全国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进展。

  3.严格验收销号。各市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工业园区开展验收工作,经现场验收、媒体公示、主要领导签字后,建立验收台账,提交核查申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统筹开展验收销号核查工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予销号。各市要及时完成市级验收,确保在工作目标时限内通过省级验收销号核查。

  各市要按照《浙江省全方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要求,今年全面完成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打好收官战。持续开展“回头看”,今年底前完成2020年前建成的重点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202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增效、切实提升园区水环境质量,逐渐完备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1.巩固化工、印染、电镀、酸洗、制革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公司污水输送明管化改造成效。在化工、电镀等行业工业公司推行雨水管网明渠化改造。在化工园区推行“一企一管”(企业单独建设一条排污管道到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多厂专管”(同类型企业共用一条排污管道到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推进雨污管网可视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在线.巩固入河排污(水)口规范化建设成效,设置明渠段或取样井,安装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规范设立标识牌。组织并且开展入河排污(水)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污(水)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清单。加强对存在雨污混流、超标排放等问题的排污(水)口的整治。

  3.强化水陆联治,开展工业园区内部及周边水体排查,明确与国控、省控、市控、县控断面之间的关系,绘制工业园区水系分布图(涵盖园区企业、管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水)口、水系等要素),建立“源-网-厂-口-河”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全流程管理。开展工业园区内部及周边水体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强水质监测监控,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

  4.巩固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成效。化工园区强化初期雨水污染控制,推行精准化收集、资源化利用、雨水在线监测等智能化监控。

  5.巩固在线监测管理建设成效,综合运用无人机巡查、无人船走航、特征污染物溯源监管、生物毒性监测等技术方法,强化问题发现能力。

  6.强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长效管理,建立雨污水管网定期巡查、工业公司差异化监督管理、排查整治问题闭环管理等机制。

  7.在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的基础上,按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业园区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

  1.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基础上,为逐步提升建设质量和管理要求,按照“申报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的方式,推进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通过标杆示范,推动工业园区在雨污管网可视化、管理数字化、生态保护修复、减污降碳协同等方面实现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2.各市要按照《浙江省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指南(试行)》(附件1)的要求,积极引导鼓励已建成“污水零直排区”且工作基础扎实、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工业园区开展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其中省级以下优先选择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食品等涉水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集聚区。

  3.各市要将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纳入“五水共治”考核内容,并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荣誉认定的重要依据。

  1.各市要按照《浙江省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导则(试行)》(附件1)的要求,充分的发挥工业园区管理部门主体作用,快速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提升工业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

  2.各市要指导督促工业园区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强化数字化管理思维,落实数字化管理要求,积极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满足长效监管要求。

  3.各市要积极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平台与“浙里碧水”等应用场景有机衔接。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经信部门和治水办负责督促指导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和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协调联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将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和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与产业规划环评、周边水系水质、入河排污口等工作衔接,保障相关工作经费。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公司落实相关主体责任。

  (二)强化督导考核。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工作纳入“五水共治”工作考核,省生态环境厅通过组织交叉检查、省级核查和第三方评估,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省经信厅结合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协同推进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省治水办结合“五水共治”找短板寻盲区查漏洞挖死角专项行动强化工作督导。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和工业园区的常态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推进工作机制。

  (三)做好帮扶指导。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浙江省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组织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提升建设帮扶指导专家组,适时选派专家开展指导帮扶,加大对地方及工业园区的帮扶力度,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四)实行信息公开。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布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提升建设行动工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省生态环境厅通过第三方机构抽查核验结果、监督检查等工作,从正反方面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第一条在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基础上,为逐步提升建设质量和管理要求,现就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以下简称“标杆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按照“申报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的方式推进标杆工业园区建设,通过标杆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第三条建立省、市、县联动推进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治水办负责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名单发布及标杆工业园区认定;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标杆工业园区申报、培育、建设工作的统筹推进及评估;县级有关部门及标杆工业园区建筑设计企业负责标杆工业园区申请、建设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第四条已建成“污水零直排区”且工作基础扎实、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工业园区,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省级以下优先选择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食品等涉水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集聚区。

  第五条标杆工业园区应符合第六条3项基础要求,并结合工业园区的行业特点,在第七条雨污管网可视化、第八条管理数字化、第九条生态保护修复、第十条减污降碳协同等方面实现提升。

  1.按照《浙江省全方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要点(试行)》《园区工业公司“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要点(试行)》的要求完成建设。

  2.按照《浙江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浙江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验收规程》的要求完成验收。

  3.在巩固剿灭劣V类水体成效基础上,工业园区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主要河道水质达到Ⅳ类,地下水重点污染区域风险监控点位水质有所改善(基于2020年基准数据)。

  1.推行化工、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废水输送管道管廊建设,在化工园区推行“一企一管”或“多厂专管”输送至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3.推行化工、印染、电镀、酸洗、制革等行业企业雨水明渠化改造,鼓励别的行业公司制作废水明管化改造;以化工、印染、电镀、酸洗、制革等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公共雨水管网明渠化改造。

  4.推进企业雨水排放口规范化建设,一个企业原则上设置一个雨水排放口,确需设置多个雨水排放口的,应按照“非必要不设”的原则开展评估。

  5.推行管网水质水量可视化监测监控。结合管网可视化系统建设,通过在有多股来水汇流的雨(污)水检查井等关键节点选择布设pH、电导率、温感、液位、流量、COD、氨氮、总氮、总磷等高灵敏度监测设备,构建雨(污)水管网“在线-离线-移动”集成监测体系,实现雨(污)水管网运作时的状态可视化监控。

  6.推行入河排污(水)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污(水)口对应的排污单位,确定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清单,绘制排污(水)口与排污单位隶属关系图,并纳入管网可视化系统。

  1.推行工业园区及企业水平衡核算。结合企业用水量、排污许可量、纳管水量以及污水处理厂进出水量进行水平衡核算,利用水平衡核算模型自动核算水量合理范围,分析识别异常排污情况。

  2.推进工业园区及企业初期雨水收集智能化控制,实现初期雨水与后期雨水自动分流。

  3.推行重污染行业雨污水排放口监控和生物毒性监测。以化工、印染、电镀、酸洗、制革等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公共雨水排放口以及化工、印染、电镀、酸洗、制革等重污染企业厂区雨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工业园区数字化管理平台或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平台联网。根据行业特征选择pH、电导率、液位、流量、COD、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监测,化工园区雨污水排放口推进生物毒性监测。

  4.推进工业园区及周边河道排污口视频监控、主要河道小微水站建设,实现水体视频、主要水质指标的智慧化监测监控。

  5.推行水污染溯源及预警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针对特征污染物及生物毒性物质构建水质污染源数据库,并建立涵盖企业雨(污)水排放口、入河排污(水)口、受纳水体的多级在线.按照《浙江省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导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工业园区实际,推行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工业园区“源—网—厂—口—河”全流程线上监管。

  1.开展人工湿地、生态缓冲带、水下森林等水生态修复,逐步提升工业园区及周边河道的水系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水生态修复工程与基础性水污染防治工程的协同推进。

  2.推进工业园区整体生态环境景观改造,在连接厂区的重要节点区域因地制宜配置层次分明的草地、绿植、花卉、灌木、乔木等。

  2.推进工业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及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和中水回用率,推进雨水资源化利用。

  3.推进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实施低碳技术措施,落实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减污降碳指标要求,推动工业园区低碳化转型升级。

  第十一条有申报意向的工业园区应编制标杆工业园区建设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含水质改善目标)、任务举措(含特色工作)、保障措施等,梳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含资产金额的投入)、责任清单和进度安排等。各级生态环境、经信部门和治水办要加强对申报标杆工业园区建设方案的审核把关。

  第十二条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治水办对建设方案审核把关后,于每年3月底前将合乎条件的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名单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经信厅、省治水办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分批公布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名单。各设区市要加强建设过程的督促指导。

  第十三条培育的标杆工业园区完成建设后,提请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做评估。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市治水办联合对工业园区的提升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和验收,验收通过后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省级标杆工业园区认定申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经信厅、省治水办对申请认定工业园区开展省级标杆工业园区评估和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经认定为省级标杆工业园区的,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并作为省“五水共治”考核和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荣誉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治水办每年定期调度培育标杆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进度,对建设工作组织、进度、质量、成效等进行督查,已公布的培育标杆工业园区经评估建设进展较慢或者建设质量较低的,实行退出机制。

  第十七条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自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名单公布之日起3年内未提交认定申请的,自动退出标杆工业园区培育名单。

  第十八条经认定的省级标杆工业园区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污染问题的,工业园区水体水质出现反弹至劣V类的,取消省级标杆工业园区称号。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监管,提升工业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制定本导则。一、实行分类管理

  一类工业园区,即以化工、电镀、制革、印染等涉水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要在实现多跨协同、数据互通、全程监管、污染追溯等方面实现数字化管理。

  二类工业园区,即以其他涉水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要在实现多跨协同、数据互通、全程监管(除雨水排放智慧化监管外)等方面实现数字化管理,可根据自身的需求拓展其他功能。

  1.统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在跨层级上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数字化管理平台应与“浙里碧水”应用场景有机衔接;在跨地域上实现流域范围内信息互通、任务协同;在跨系统上实现与工业园区供水排水、安全应急、管网建设、用电监控等协同;在跨部门上实现与住建、水务、安监、电力等联动;在跨业务上实现与园区规划、项目审批、客户服务等融合。

  2.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应通过数字化建设打破条块分割,强化工作协同,放大整体效能,并纳入工业园区综合环保智慧大脑,与别的环境要素数字化建设相协同。

  构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建设通用的数据仓、模型库、算法库、规则库,实现以下应用功能。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实现与“浙里办”“浙政钉”联动。

  1.环保管理“一张图”。对工业园区内企业、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备、雨(污)水排放口以及周边受纳水体等信息进行系统整理,将上述信息与GIS地图相结合,多维度展示管网、设施、入河排污(水)口等现场情况。

  2.企业管理“一份清单”。全面整合涉水污染源的基础信息及排水情况,包括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废水标排口建设情况、初期雨水收集情况、雨水排放口建设情况、水质监测情况、各类废水排放量及排放浓度、排水去向等。

  3.排水设施“一份档案”。对“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内容做全面梳理,整合雨(污)水管网排查、修复等基础信息,包括管渠坐标位置、走向、管径、材质等,以及检查井位置、类别、标高等,实现管网及入河排污(水)口信息化、账册化管理。

  工业园区应将数字化管理列入“污水零直排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运维信息化、监管数字化、运行智慧化要求,实现“源-网-厂-口-河”全要素、全流程监控。

  1.工业园区及企业水平衡核算。结合企业用水数据、排污许可量数据、纳管水量数据及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数据,利用水平衡核算模型自动核算理论废水排放量合理范围,构建水平衡算法,对工业园区总废水量以及企业废水量进行计算与判定,分析识别异常排污情况。

  2.企业废水收集处理监管。实时感知涉水企业关键环节的水质状况和污水处理设备的运作时的状态,及时预警超负荷运行和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情况。化工、电镀、制革、印染等重污染企业厂区废水的产生、收集、预处理、综合处理、排放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

  3.雨水排放智慧化监控。通过在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公共雨水排放口实施在线监测、初期雨水智能化管控等措施,实现雨水排放智慧化监管和应急管控。

  4.工业园区雨(污)水管网状态监控。结合工业园区管网可视化系统建设,通过在工业园区雨(污)水管网中选择布设pH、电导率、温感、液位、流量、COD、氨氮、总氮、总磷等高灵敏度监测设备,构建排水管网“在线—离线—移动”集成监测体系,有效监控管网运行状态。

  5.工业园区水体智慧化监控。通过在工业园区内部及周边主要受纳水体安装小微水站等设备,结合入河排污(水)口规范化管理,实现主要水质指标的智慧化监控。

  6.企业“污水零直排”分级管理。以定量评分的形式对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成效实施分级分类赋码管理,形成“问题发现-整改-验收”闭环管理模式。

  工业园区应积极应用特征污染物与生物毒性分析等技术,强化污染物识别、溯源与管控。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构建水污染预警溯源体系,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水污染追溯。

  1.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特征污染物及生物毒性物质多级在线监控系统,建立水质污染源数据库,加强特征污染物及废水综合毒性管控。

  2.污染来源线上追溯。依托在线监控系统,针对工业园区排污(水)口或者受纳水体水质异常等情况,通过数字化手段及时锁定可疑污染源。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4号),《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委发〔2022〕23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17〕40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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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11日,内蒙古兴安盟工信局发布《兴安盟工业园区产业优先发展目录》,其中在装备制造中包含风电装备、太阳能光伏制造、氢能装备、储能设备。详情如下:1.风电装备:包括超长叶片、风力发电机、轮毂、齿轮箱、控制管理系统、高塔筒等配套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与整机制造,风电机组叶片等

  12月11日,贵州省黄平县白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二期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公示,中标人是湖南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项目招标人为黔东南湘能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规模二期建设用地29.98亩,日污水处理600吨,合同估算价60381700元。贵州省黄平县白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

  预算1.82亿!曲靖麒麟工业园区越州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二次)公开对外招标!

  12月11日,云南曲靖市麒麟工业园区越州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8200万元,项目规划占地64.917亩,建设规模10000m3/d。主体工程:新建收集调节池、初沉池、芬顿氧化池、UBF池、两级A/O池、二沉池、高密度池、浓缩池、臭氧氧化池;建设DN400-DN800污水管网9.2km及污水提升泵站2座

  山西省能源局绛县经济开发区和安峪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规划修编报告评估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山西国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能源局的委托,对“山西省能源局绛县经济开发区和安峪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规划修编报告评估服务项目”进行询比采购,该项目于2023年12月6日在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6号万国城MOMA15号楼一单元1802举行,经询比小组评审,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山西省

  1.2亿预算!云南沾益工业园区城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次招标!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12月4日,云南沾益工业园区城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次招标,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7904.80万元,建安工程费约12000.00万元。项目新建近期一期污水处理厂一座,并建设相应配套工程,处理规模为3100m3/d,出水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

  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逐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水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中央政治局11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逐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水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国领导外事工作条例》。中央习主持会议。会议指出,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策略是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战略实施以来,思想认识、生态环境、发展方式、区域融

  长江经济带上游涪江流域北川段生态综合治理与产业振兴(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0月30日,长江经济带上游涪江流域北川段生态综合治理与产业振兴(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项目编号:SCYX-CG-2023059(招标文件编号:SCYX-CG-2023059)采购人:绵阳市北川生态环境局项目名称:长江经济带上游涪江流域北川段生态综合治理与产业振兴(EOD)

  10年,历史上的短暂一瞬,而对于长江来说,却是一场新生与蜕变。中国要怎么样发展、要走怎样的发展之路?浩荡长江,一路奔涌,人们或许能从长江十年之变中窥见答案。自2013年有关长江流域发展问题在湖北首次被强调,再到重庆、武汉、南京以及近日江西南昌市的4次座谈会,长江的10年生动书写了“把修复长

  长江经济带上游涪江流域北川段生态综合治理与产业振兴(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公开对外招标!

  9月28日,长江经济带上游涪江流域北川段生态综合治理与产业振兴(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10月27日开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长江经济带上游涪江流域北川段生态综合治理与产业振兴(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长江经济带上游涪江流域北川段生态综合治理与产业振

  据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简称长航局)21日消息,今年上半年,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大幅度的提高。据统计,1-6月份,长江经济带11省市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共432555艘次、51182359度,同比分别增长40%、63%。据了解,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是指船舶靠港或者锚泊期间,不再使用船舶柴油发电机,改用陆地电源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评分细则》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评分细则》出台背景是什么?答:党的二十大报告说明,统筹水资

  关于邀请参观2023中国(重庆)长江经济带环保博览会的函各相关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贸促会指导,重庆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协会、中国国际商会重庆商会、重庆好博展览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2023第四届中国(重庆)长江经济带环保博览会”(简称“长环会”)